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5〕232号)和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各一式3份(注意封面、骑缝、中心评价数据表及所有附表、真实性承诺书等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如使用共建单位数据,以上地方需加盖共建单位公章),相应的电子版光盘3张(光盘内容包括:1.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扫描PDF版,不超过50M;2.Excel版本的附件1)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发改科经部(科航大厦3号楼312房间),其中可编辑版的附件1请同步发送至邮箱。
(三)其他要求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明确说明是否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部属高校、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可自行行文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二、2025年评价工作
1.参与评价范围是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2.请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承诺。
3.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将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相应的电子版光盘3张(光盘内容包括: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扫描PDF版,不超50M;2.Excel版本的附件1),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发改科经部(科航大厦3号楼312房间),其中可编辑版的附件1请同步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姬老师、赵老师
联系方式:88871757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与评价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5年4月1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