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住房租赁三封信
发布日期: 2025-11-07 17:13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规划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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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住房租赁三封信之致产权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房屋产权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高新区租赁住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您切实履行好住房租赁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是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不得未经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不得以租赁住房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如通过中介出租、托管房屋,应选择信誉度较高,口碑较好的专业房地产中介;要警惕不法企业以房屋托管作为酒店经营使用收取装修费或索要较长免租期的行为。

二是建议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下载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信原则,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不得恶意使用合同内容实施欺诈行为;不得设置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合同条款;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租赁期满,双方应及时清点核对房间内物品,结清物业费用,退还押金等。若因物品使用、卫生保洁、损坏维修等问题存在异议,应当场指出并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所在社区或村居申请人民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不得向承租人收取显失公平或不予认可的费用。

四是房屋产权人是租赁住房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障租赁住房建筑结构、供电、燃气、消防设施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依法依规明确租赁住房使用中的安全责任。

“房安全、人安居”是我们共同的目标,维护良好的租赁住房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租赁住房工作,履行好合法合规出租房屋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携手打造高活力品质生活区,为平安社区、平安高新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高新区住房租赁三封信之致租客的一封信

尊敬的承租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高新区租赁住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请您履行好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是租房前仔细查看房屋权属信息,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为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请勿承租“群租房”“隔断房”;保证房屋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注意燃气设备、消防设施及水电的使用安全,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按区域规范停放电动车,严禁电动车上楼;不得在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保持公共环境卫生良好秩序,不得产生噪音、违规饲养动物、违规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等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如通过中介租房,应选择信誉度较高,口碑较好的专业房地产中介;缴纳定金前双方口头约定并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当在定金条上注明;要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度优惠的宣传;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宣传,要慎重选择;勿向合同约定以外的账户支付房租和押金等。

二是建议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下载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信原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同约定变更或提前退租,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租赁期满,应当按照合约返还房屋,双方应及时清点核对房间内物品,结清物业费、房租押金等。若因物品使用、卫生保洁、损坏维修等问题存在异议,应当场指出并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所在社区或村居申请人民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

四是租赁住房的实际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的使用责任,应当保障租赁住房建筑结构、供电、燃气、消防设施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依法依规明确租赁住房使用中的安全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租赁住房转租经营者和承租人应负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房安全、人安居”是我们共同的目标,维护良好的租赁住房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租赁住房工作,履行好合法合规租赁房屋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携手打造高活力品质生活区,为平安社区、平安高新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高新区住房租赁三封信之致租赁企业、从业个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租赁住房转租经营者: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高新区租赁住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请您履行好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是租赁住房转租经营者(住房租赁企业、自然人)提供的租赁住房须合法合规;主动向承租人提供拥有合法出租权利的证明;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应及时告知承租人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注意事项,对出租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禁出现发布虚假房源、乱收费、克扣押金、恐吓、恶意驱逐租客等行为;严禁出现“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不得向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出租房屋,不得未经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不得以租赁住房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向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开业报告,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应当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

二是建议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下载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信原则,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及其他权利义务;应当将水、电、气、暖、物业、宽带、空调使用等收费情况及缴费方式在租赁合同中标明,推荐由承租人自行缴纳,如需代缴,应符合政府定价,严禁出现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向承租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诱骗承租人缴纳定金,不得在收取定金后在签订合同时强行加码;不得违背承租人意愿诱骗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不得签订霸王条款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恶意使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严禁违规开展“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租金消费贷款业务;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租赁期满,租赁住房转租经营者应协助租客办理退租手续,及时清点核对房间内物品,及时退还租赁押金等;若因物品使用、卫生保洁、损坏维修等问题存在异议,应当场指出并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所在社区或村居申请人民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不得向承租人收取显失公平或不予认可的费用;办理退租手续时,应当在退房当日明确手续办理时间节点,不得故意拖延退租时间,不得以号码拉黑、群内移出、删除好友等方式恶意克扣剩余租金押金。

四是租赁住房转租经营者是租赁住房的主体责任人,应当合理、安全、规范地使用租赁住房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做好室内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噪音扰民、垃圾堆放、私装电表、私拉电线等行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告;因使用不当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租赁住房转租经营者和承租人应负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房安全、人安居”是我们共同的目标,维护良好的租赁住房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租赁住房工作,履行好合法合规出租房屋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携手打造高活力品质生活区,为平安社区、平安高新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高新区人才安居政策

一、平台使用

登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innovation.jinan.gov.cn/),点击最上方栏目“园区通”平台,依次点击“服务通”- “拓展服务”- “济南高新区人才安居平台”,注册登录后可查看帮办员咨询电话、各项政策办理程序等信息。

二、咨询渠道

(一)电话咨询:

中铁人才公寓:86116573     临港人才公寓:18615570695

沁园新居公租房:82806732  涵园新居公租房:88767011

港源新居公租房:86072213  孙村南区公租房:88763539

保障性租赁住房:82826605

租赁住房补贴:88871960、88871961、88787132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88871961、88787132

(二)窗口咨询:

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12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投诉举报:

偷税漏税问题:12366;

合同霸王条款、乱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12315;

暴力、威胁、驱逐租客问题:110

三、不良信息公示

高新区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公示

http://innovation.jinan.gov.cn/art/2025/10/31/art_17708_4832710.html

编辑: 魏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