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单位(详见附件)经本机关按照“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形式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设立许可),到2025年1月10日,仍未达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中准予审批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标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以下单位已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对以下单位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以下单位有权在收到撤销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 拟撤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联系人:李靖谊
联系电话:88874881
联系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
济南高新区审批服务部
2025年1月10日
附件:拟撤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地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
济南融贯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工业南路57号高新万达广场南区商业中心1号公寓楼2205室 | 37019920241032 |
众程(济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工业南路与金达路交界处山东省碳化硅实验室1264 | 37019920241021 |
中管经发(山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工业南路57号万达广场南区商业中心2号楼1524室 | 37019920241023 |
山东盛达国际人才合作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工业南路57-2号802室 | 37019920241015 |
编辑: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