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区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管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于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区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202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7月1日(不含)前在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接受年度检查(慈善组织除外)。
二、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发挥作用情况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2026年3月1日起,各社会组织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在管理模块年度检查菜单栏,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初审。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在线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或者“拟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终审。5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盖章页扫描上传至“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并将全部年检材料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提交社会事务部审查。如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年检材料有疑义的,社会事务部将通过系统反馈通知社会组织补齐补正或作出说明,年检期间各社会组织应及时关注系统年检进度,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出具年检结论。社会事务部依据《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拟定结论。拟定结论通过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innovation.jinan.gov.cn)公示,社会组织对拟定年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提出。公示期满或异议复核后,通过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innovation.jinan.gov.cn)公布年检结论。
(五)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社会事务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监管部门,将分批次对全区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一是工作人员现场听取情况汇报,重点查阅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开展、信息公开、财务状况、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年检年报等情况。二是核对社会组织是否符合非营利要求,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检查对象,责令按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年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对年检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责任。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社会事务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同步推送至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指导、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初审结论。
(三)社会事务部结合实地检查、财务基本情况审查,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受检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四)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社会事务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社会事务部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同步推送至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方式,联合审批服务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及退出机制。
(五)下一步,高新区社会事务部将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对辖区内各社会组织进行法人约谈,现场督导。对拒不接受检查、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服务机构,采取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
年检填报咨询电话:0531-88871707;
年检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31-86913448。
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