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08 11:28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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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为在济南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

二、市级研发中心申报工作

企业应符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办法》认定要求,参照2022年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1)格式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三、省级研发中心申报工作

两类企业可以申报:一是企业应已经被认定为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且符合省工信厅《工作指南》认定要求的;二是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本次申报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如同时符合省工信厅《工作指南》认定要求,允许企业本次同时参与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请参照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2)格式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四、省级研发中心培育工作

对于尚未被认定为市级、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可以申请入库培育,企业应同时满足:1.企业具有自建研发机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企业目前获得的有效自主授权专利不少于5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3.202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30万元。请填写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申请表(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愿申报企业认真学习省工信厅《工作指南》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申报书模板认真编制申报材料,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如无法相互印证的视为无效数据。

(二)园区汇总整理。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本次项目申报以属地为原则进行材料报送(见附件联系人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邮箱。

申报企业请于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PDF版一份),汇总表(Excel版)报送至所属园区。由各园区汇总后统一报送发改科经部。逾期不予以受理。

申报服务QQ群:775141418

附件:

附件1:2022年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2: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3: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4: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6: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37号).pdf

附件7: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8:各园区联系人汇总表.doc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5月6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