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济南高新区儿童福利业务申请审批程序及标准
一、申请。对于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其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携带所需申请资料,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地户籍的,可按照“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查验。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儿童、监护人情况以及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查验。查验一般采取实地了解、部门信息比对、“静默认证”身份查验的方式进行,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通过请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儿童隐私,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对通过审核的儿童,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终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规定情形的次月起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并从相应数据中作减员处理。
(一)困境儿童死亡或失踪的;
(二)查找到失联、失踪父母或者父母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
(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未继续在校就读的;
(四)父母服刑、戒毒期满或依法恢复人身自由的;
(五)困境儿童户籍迁出本辖区,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从次月停止发放,转为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并做好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相关衔接工作;
(六)困境儿童被收养的;
(七)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情形的。
高新区社会事务部民政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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