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题材料解读
关于济南高新区科创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细则议题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意义
政府风险补偿机制通过为科创企业融资增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帮助银行分担信贷风险,能够有效提高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信贷业务积极性,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企业发展。山东省、济南市均出台过相关文件,通过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信贷业务直接按比例进行风险补偿。其中,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155号),对一般科创企业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之前,济南高新区依据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相关文件,也出台了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补偿实施措施,并设立4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该资金现由济南高新科创投资集团托管),但该文件对合作银行不良贷款补偿比例(最高60%)低于山东省相关文件(70%—90%)规定,不具备业务拓展优势,风险补偿资金未有效运转。
为健全高新区风险补偿机制,惠及更多区内科创企业,由信通园科创金融办公室牵头,对国内其他省市风险补偿机制进行了研究,会同发改科经部、财政金融部等相关部门与驻区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探讨。根据省、市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管理细则》。《管理细则》引入社会化融资担保机构共担风险,并明确政府、担保机构和银行的风险责任比例,其中合作银行风险责任比例降至10%,通过市场化运作,能够有效提升银行和社会融资担保机构参与积极性,撬动更多金融资源,优化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贷款可得率。
二、文件主要内容
风险补偿资金采用“政府+担保机构+银行”三方合作模式,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以社会化招标方式确定,三方按照4:5:1的比例出资和分担风险责任,我区出资现有的4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根据各方出资总额的10倍即10亿元安排信贷规模,后期各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追加风险补偿资金出资额度。在服务对象方面,限定贷款企业类型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在风险控制方面,一是运用“园区通”平台科创力评级模型,对入库项目企业进行科创力和成长性评价,更具科学性和客观性;二是明确银行与担保机构职责,双方分别开展尽调,充分把控贷款风险;三是设置熔断机制,当银行不良贷款项目本金总额超过其入库贷款项目本金总额的3%时,暂停该银行相关补偿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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