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小微企业创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期限等)

2025-10-04 18:21 来源: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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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享受条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 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3.申请材料:

(1)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4.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注册地区县进行线上申请。

5.办理流程:

(一)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业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 / 公共服 务 / 企业担保贷款,选择注册地区县进行线上申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注册地所在区县,“办事服务”中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事项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6.经办渠道:

① 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②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7.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7个工作日受理完成(不含公示、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8.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 124 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 〔2024〕2号)。

9.咨询电话

高新区0531-82689993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0531-88877376       

临港街道办事处0531-88742942

遥墙街道办事处0531-61317769          

孙村街道办事处0531-88756012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0531-88253715

章锦工作组 0531-88200962

(遇政策调整,按政策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2.补贴标准:1.2万元。

3.享受条件: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申请标准为1.2万元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创业者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4)提供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5)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5.经办渠道: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6.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不得使用现金。

7.办理期限: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8.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24〕5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25〕8号)。

9.咨询电话

高新区0531-82689993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0531-88877376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0531-88253715

孙村街道办事处0531-88756012

遥墙街道办事处0531-61317769          

临港街道办事处0531-88742942

章锦工作组 0531-88200962

三、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不包含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可申请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2.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3.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含补缴)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4.申请材料:(1)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3)《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4)《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5.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或通过网办渠道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

6.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可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7.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8.办理依据:根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24〕5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25〕8 号)有关规定。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0531-88720907       

孙村街道办事处   0531-88756012

遥墙街道办事处   0531-61317769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   0531-88253715

临港街道办事处   0531-88742942

高新区           0531-8268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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