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月19日)

2026-03-1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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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事项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1

济高医保罚字〔2026〕第001号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贤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问题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约谈机构有关负责人;(二)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529.49元(可在已退回费用中折抵);(三)处造成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15982.44元。

2026/03/11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济高医保罚字〔2026〕第002号

济南临港医院有限公司

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问题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约谈机构有关负责人;(二)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0860.44元(可在已退回费用中折抵);(三)处造成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55946.48元。

2026/03/11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济高医保罚字〔2026〕第003号

济南高新东区医院(山东健康集团济南医院)

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问题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约谈机构有关负责人;(二)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6752.14元(可在已退回费用中折抵);(三)处造成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161427.35元。

2026/03/13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

济高医保罚字〔2026〕第004号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东城逸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问题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约谈机构有关负责人;(二)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9789.15元(可在已退回费用中折抵);(三)处造成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76768.07元。

2026/03/17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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