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公布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自“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持续紧盯民生重点领域,坚持精准执法、从严整治,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筑牢辖区消费安全防线。现将2026年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某餐饮单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6年4月30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餐饮单位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26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货架上发现7瓶“牛栏山”牌白酒,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经权利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上述白酒为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商标侵权商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商标权利人正当权益。本案警示广大经营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关口,严防侵权假冒商品流入市场。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持续加大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6月4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8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待售的“烤鱼脆片红烩番茄味”及“悦天然碧根果”均已超过保质期,其中“烤鱼脆片红烩番茄味”超过保质期后已售出2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超市等食品经营主体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保质期定期检查制度,严防过期食品流入市场。本案的查处警示食品经营者须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某个体工商户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6年4月10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个体工商户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葱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7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高新区某餐饮店使用的葱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葱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值要求,溯源查实供货商为某个体工商户。经查,当事人从章丘流动商贩处购进该批次葱20斤,已全部售完,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本案警示广大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合格。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持续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4.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6年6月8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5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在某公司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提供的12份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中,有2份保养记录上传的保养照片造假,当事人存在未对电梯实际进行维护保养而制作虚假保养记录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保维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虚假维保。本案的查处警示电梯维保单位须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虚假维保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5.某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6年5月13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收到举报,反映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从事一、二级建造师线上培训业务,其工作人员向学员发送伪造的红头文件,宣称“因考试大纲变动2025年考试难度增加,且国家政策改革2026年学员本科以下非建筑工程类专业无法报考,并会加考工程英语和CAD制图两门科目”等内容,同时在聊天中多次作出“百分之百拿证”等承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政策及承诺的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还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针对教育培训等行业存在的虚假承诺、伪造政策等突出问题,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坚持一体化监管、全链条整治,以严格执法倒逼行业规范,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下一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继续围绕群众关切的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以典型案例促进行业规范,以高压态势净化市场环境,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