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2026-03-1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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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较大(含) 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4.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5.申报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单位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 ”(平台网址: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 Id=8)完成自评估,达到2级及以上或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认证达到2级及以上。

(二)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新申报的基础级智能工厂除满足基础条件外,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3)、《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附件4)和申报书模板(附件5)进行申报,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链接,推动数字化普及,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

2023年之前已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等)的,经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复核满足基础级智能工厂条件的,需上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及认定证明,原项目名称不符合智能工厂命名规则的,提交更名说明(附件6)。

(三)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3)、《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附件4),聚焦开展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打造不少于8个场景,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见申报平台。

二、申报程序

(一)基础级智能工厂

申报基础级智能工厂相关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7)、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更名说明等)可编辑 WORD版、盖章 PDF 版,请于4月7日前报送高新区工信办(孙村科航大厦3号楼317室)。

(二)先进级智能工厂

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http://zhpt.gxt.shandong.gov.cn/#/home Index)进行线上申报,经初审后,于4月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8,附可编辑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附带刻录光盘的视频资料,一式两份),报送高新区工信办(孙村科航大厦3号楼317室),逾期不予受理。其他要求请按照《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予以落实。

(本次申报、复核及服务工作未指定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杨老师,88871826、88871225

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附件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智能工厂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pdf

附件3.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pdf

附件4.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pdf

附件5.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6.复核基础级智能工厂更名说明.docx

附件7.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8.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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