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6-06-0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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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科技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就做好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参评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将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评价系统及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三、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一)参评企业需严格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及省、市通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报数据,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数据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合理安排系统申报时间,在申报窗口期(6月1日-8月31日)内尽早提交申报,避开截止日前集中填报高峰,确保申报流程顺畅,避免逾期影响参评;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园区的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如实提供材料;随时关注系统状态,如有系统退回或提示抽查等情况,请及时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请提前整理留存好相关原件材料以备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请各园区加大政策宣贯力度,通过多渠道精准提供评价标准、申报流程等业务指导服务,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入库,鼓励企业尽早评价入库;落实核查责任,对通知明确的五类企业认真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核实企业经营状况、科技人员、研发活动、知识产权等情况,留存完整核查记录,杜绝核查走过场;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完成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工作,并做好相关材料的留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要求的,及时与相应管理部门沟通对接并进行核验判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培育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同时,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方式: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89017715/88896553

创业服务中心:88871651

高新东区产业发展中心:68975310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88871562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88875157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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