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南市工业母机领域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济南市工业母机领域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工业母机领域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集群重点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支持集群内企业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实施的重点产业链项目;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实施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集群促进组织建设。主要用于加强集群促进组织自身软硬件能力建设,提升网络化协作水平,开展集群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宣传报道等工作以及针对集群内企业需求开展的人才招引、培训交流、公共服务等各类活动发生的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集群重点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单位是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济南市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申请集群资金的相关项目必须在济南市区域内落地实施;项目已享受省级、市级及其他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项目单位(企业)需符合社会诚信、安全生产、“绿色门槛”等制度要求;项目2024年1月1日(含)后开工建设。
(二)集群促进组织申报条件。促进组织为省级工业母机集群发展促进组织。
三、申报材料
(一)集群重点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备案代码、实施企业、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年限、设备购置发票、合同或项目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近三年以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项目开展和生产经营情况。
4.项目建设备案证明等审批材料,已竣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材 料。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价)申报表》(附件1)。
6.《单位(企业)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附件3)。
(二)集群促进组织建设申报材料。
1.集群促进组织建设情况介绍。包括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的服务活动,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宣传报道等集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
2.促进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促进组织建设绩效目标(评价)申报表》(附件2)。
四、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23日之前将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pdf+word)报送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冰 88871826
邮 箱:gxqzb@jn.shandong.cn
地 址:济南高新区科航大厦3号楼317室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