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调查公告
山东普莱蒂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针对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我单位已于2026年5月29日立案。前期我单位已通过电话、邮寄询问通知书等方式多次联系你公司,督促前来配合调查,但你公司至今未配合调查。
为调查清楚案件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督促山东普莱蒂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舜华南区市场监管所(地址:济南高新区工业南路46号310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逾期我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531-67888708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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