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申请人吴国忠:
你不服被申请人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你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2026-5),请求撤销并依法公开,本机关于2026年7月23日依法受理,并于2026年9月21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济高复决字〔2026〕92号)。
此前,本机关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多次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均被退回。因无法联系你并向你送达上述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济高复决字〔2026〕92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济南高新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南高新区春晖路1888号4楼,邮编:250101,联系电话:0531-88871537)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济高复决字〔2026〕92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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