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07-0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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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君和典当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典当经营许可证注销后未办理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后1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改的,本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026年6月26日,本单位向你公司登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户籍地邮寄《责令改正通知书》,邮寄至你公司登记住所的显示代收,但代收人回电称其无法代表公司签收该文书,是你公司预留代收人的电话;邮寄至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的文书由快递公司人员于6月27日放入“梅苑大厦停车场东侧丰巢柜”,一直无人领取。因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责令改正通知书》(济南高市监责改〔2026〕BG-01号)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部)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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