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08 10:31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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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工业设计(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科技字〔2020〕19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开展市级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复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2023年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及通过复核的2021年市级工业设计(服务)中心(附件2)。

二、复核程序

参加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服务)中心须填写《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核要求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因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进行更名,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请各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企业汇总表(附件4)和复核材料(PDF电子版)汇总报送高新区工信办邮箱。

联系电话:88871416

电子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济南市工业设计(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复核企业名单.xlsx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企业汇总表.xls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5年9月5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