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基础级、 先进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转发,对济南高新区开展此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 一)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
2019年至2023年已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的企业默认为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
(二)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
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可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http://zhpt.gxt.shandong.gov.cn/#/homeIndex)进行 线上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已认定的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须上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适时做好复
核工作 。
新申报的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请按照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和《济南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培育认 定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新申报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相关材料〔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附带刻录光盘WORD、PDF)〕请于4月14日中午前报送至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二)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按照《通知》要求,经系统初审后,于4月25日前将 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附带刻录光盘的视频资料,一式一份),报送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逾期不予受理。其他要求请按照《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予 以落实 。
联 系 人:张 冰 88871826
邮 箱:gxqzb@jn.shandong.cn
报送地址:济南高新区科航路1066号科航大厦3号楼317室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济南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工信装备字〔2023〕5号.pdf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5年4月10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