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新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31 15:54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规划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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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公租房房源和保障需求,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标准为:

引进人才或家庭成员2人(含)以上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或配置孙村南区三室户住房;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单位集体申请的,配置多人合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保障范围、房源供应、认定标准、申请程序、轮候选房等规定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 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济南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31日

编辑: 魏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