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受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委托的企业登记注册等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实施。特此公告。
附件: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委托单位 | 事项名称 | 具体权限 |
1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企业),以及该公司(企业)投资设立并持有50%(含)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企业)的登记注册。 |
2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 |
3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备案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企业)以及该公司(企业)投资设立并持有50%(含)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企业)的有关事项备案。 |
4 | 山东省商务厅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5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6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兽药经营仓库及设施变更、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 |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备案;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