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储备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19 14:34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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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项目质量把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4〕15号),现开展2025年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储备和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类。依据《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第7条规定。支持范围为与属地各类高质量工业设计平台深度合作,购买属地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

(二)2024年度支持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类。依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第(一)条规定。支持范围为在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租赁生产和研发类办公场所的集成电路企业。

(三)2024年度支持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升级类。依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第(二)条规定。支持范围为新建且年度服务企业(收入规模不小于500万元)数量20家以上的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者原有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维护升级。

(四)2024年度支持集成电路重点项目建设类。依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第(三)条规定。支持范围为列入市重点项目库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重点项目。

(五)2024年度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购买研发工具类。依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第(四)条规定:支持购买研发工具。支持范围为实际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硬件仿真加速器以及研发仪器设备(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IP(知识产权),或为从事集成电路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

(六)2024年度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流片类。依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第(五)条规定。支持范围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或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同一规格全掩膜(Fu11Mask)工程产品只支持首次流片费用,具体包括:掩膜板制作费、用于首轮流片的晶圆购置费(不高于25片晶圆)、制造端IP授权费、测试加工费等。不包括研发端IP授权费等;产品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

(七)2024年度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封装和测试类。依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第(六)条规定。支持范围为对开展可靠性、兼容性测试封装验证的芯片产品,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八)2024年度鼓励芯片产品应用推广类。依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第(七)条规定。支持范围为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单款芯片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累计超过200万元(以开具发票和资金实际到账为准)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的芯片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可显著提升应用产品或解决方案的技术指标或整体性能。

(九)2024年度鼓励延伸集成电路产业链条类。依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第(七)条规定。支持范围为采购非关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设计的芯片或模组产品,用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整机)、终端产品,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产值)的企业。

(十)2024年度支持生物医药产品研发创新类。依据《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8号)第一条规定。支持范围为进入I、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1类新药;进入I、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2类新药;完成临床试验研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非体外诊断试剂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入临床试验研究的新兽药的企业。

(十一)2024年度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依据《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8号)第3条规定。支持范围为年度汇总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0亿元、150亿元以上,且年度汇总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口径)分别达到5亿元、1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总部企业。

(十二)2024年度支持开展生物医药创新成果转化类。依据《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8号)第5条规定。支持范围为拥有下列新获得批件或注册证书的创新产品的企业:1类新药、1类新兽药、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或甲、乙类医用设备、其它第三类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加速防疫物资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研发和生产的疫苗、核酸检测类、救治药品、医疗设备类等疫情防控产品首次取得三类医疗器械、创新药物注册批件。

(十三)2024年度支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类。依据《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8号)第6条规定。支持范围为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不含豁免BE试验)的企业。

(十四)2024年度支持生物医药重点项目建设类。依据《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8号)第9条规定。支持范围为新投资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实际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重大产业项目、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项目,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的企业(单位)。

(十五)2024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奖励类。依据《济南市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4〕12号)第四条规定。支持范围为获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的项目。

(十六)2024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奖励类。依据《济南市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济政发〔2024〕12号)第四条规定。支持范围为2024年获批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的项目。

(十七)电竞赛事补贴类。依据《济南市促进电竞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济工信字〔2024〕6号)“四、支持赛事活动”规定。支持范围为国际、国内高水平电竞赛事或本土IP电竞品牌赛事。

(十八)其他项目。其他符合国家战略发展导向、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和济南市产业布局,且在技术优势、市场潜力、社会责任、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突出价值创造能力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二)申报的股权投资额度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额度,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三)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四)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五)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的不予支持范围。

(六)不涉及2023年以来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事项。

(七)若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时,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单位申请。入库申请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股权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申请书》(附件1)并填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推荐表(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上报区县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区县汇总。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加大股权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宣传力度,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材料完整性、项目真实性、企业合规性、申报条件契合性、以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方面内容,组织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入库。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单位(企业)是否符合社会诚信、安全生产、“绿色门槛”等制度要求进行核查,并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储备入库项目,对于条件成熟、带动效应强、发展前景广的项目,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遴选推送至受托管理机构,进入下一步调查论证程序。

为及时回应企业诉求,请拟申报企业加QQ群进行咨询。其中展会补贴、首台套类请加QQ群556022461;软件业、集成电路政策类请加QQ群757762783,已加“高新区软件企业政策申报群2”(QQ群574206661)“高新区涉软企业服务群(QQ群794795768)”“高新区软件企业政策申报群(QQ群695283551)”的企业无需重复加入;技改类请加QQ群959348591;生物医药产业政策请加QQ群696544820;剩余其他政策请加QQ群1065785454。

附件:

附件1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股权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申请书.docx

附件2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推荐表.xlsx

发改科经部

2025年11月19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