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和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企业
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2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1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或菏泽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信息补充、确认。
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信息(注意:填报完毕后导出带水印版的《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法人手写签字、盖公章后上传系统,不是上传本通知下方的附件),填报完毕后提交至二级主管部门。
(二)园区推荐。
1.企业类:高新区将按照上级初步筛选名单反馈给各园区,请各园区参考反馈名单,点对点通知到每家单位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对不在名单中的企业也要仔细核实资格,符合条件的一并申报),并于企业完成提交后,出具园区推荐企业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管委会713办公室。
2.孵化载体类:各园区通知到辖区内孵化载体,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孵化载体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于企业完成提交后,出具园区推荐企业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管委会713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孵化载体网上申报补助资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各园区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请各园区于2023年2月15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报送至管委会A座713房间。
(二)请各园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推荐把关,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联系电话: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89017715
创业服务中心: 88871651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 68975311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 88871562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 68975222
济南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13356695868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88875157(企业类)、88871207(载体类)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265(企业类)、0531-51751262(载体类)
省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docx
附件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docx
附件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docx
附件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2月10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