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济南高新区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5 17:43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浏览次数:

各园区、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科发〔2020〕72号)和《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工作指引》(济科发〔2020〕7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济南高新区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对国家、省、市备案的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2020、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 家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奖补资金。

二、申报奖补资金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众创空间。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众创空间中具备两级(含两级)以上资格的众创空间,以最高级别申请。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1)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众创空间内,且入驻孵化时间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我市确定的“十大千亿产业”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2)企业2020年度或2021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

3.申请奖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请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各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以最高级别为准)

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

4.培育的高企名单、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

5.培育的高企与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签订的完整的入驻孵化协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请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按照园区具体要求报送至所在园区。

2.各园区按照济科发〔2020〕73号文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单位申请奖补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进行核实,于2022年3月21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装订成册,2份)与书面推荐函(主要包括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是否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问题核实等情况,一式1份)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改科经部科技办公室。《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721653177@qq.com)。

3.报送地址:舜华路66号管委会A座713室

4.联系人电话: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方胥刚,89017715

创业服务中心:刘玉明,88871651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邵健,68975395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李国康,88871562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芦娜,68975016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刘敏,88875157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赵昶一,88871207

附件:

附件1: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申请表.docx

附件2: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docx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3月15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