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山东省高端品牌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0 09:17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市场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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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山东省高端品牌企业的通知》(鲁质强办字【2022】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2 年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和示范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制造业类)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5 年以上;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3.具备一定的发展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强,经营收入、企业利润、技术投入等持续增长;

4.近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企业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6.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具备现代化的治理管理能力;

7.建有规范的标准体系,达到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系列标准要求,具备一定的标准创新能力;

8.注重品牌建设,获得相应的品牌荣誉,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

(二)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服务业类)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5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3.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无连续亏损等情况;

4.企业及其法人近 3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6.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达到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标准要求;

7.注重品牌建设,获得相应的品牌荣誉,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

8.具有创新性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三)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

1.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称号满3年及以上;

2.培育期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无产品不合格情况;

3.培育期内经营收入、企业利润、技术投入等持续增长,无亏损情况;

4.培育期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5.培育期内至少新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或质量品牌方面荣誉;

6.培育期内在品牌建设、质量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7.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信息填报

推 荐 企 业 应 登 录 ( 网 址http://124.128.38.42:86),根据申报的类别,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各项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bzjlbgs@jn.shandong.cn

三、有关要求

1.对于已认定为省高端品牌培育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别称号。请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培育企业”,市质量强市办将择优委托专家团队进行培育,推荐申报“好品山东”品牌。

2.2019年及之前的“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请积极申报“示范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后期将择优推荐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

3.根据《山东省高端品牌企业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安排,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和省长质量奖(含提名奖)获奖企业,根据申请可直接获得“示范企业”。

4.请各企业务必于3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电子版报送。计划于5月份山东省“品牌日”活动期间向社会发布名单。

联系人:王琳琳,电话:82689537

邮箱:gxqbzjlbgs@jn.shandong.cn

附件:附件1: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申报信息表.docx

附件2:山东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申报信息表.docx

附件3: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docx

市场监管部

2022年3月9日

编辑: 质量标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