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街道办事处,各驻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高新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措施》奖补2021年度兑现有关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相关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含在济南行政区注册纳税的省直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扶持的影视作品需在山东备案、立项。
二、时间规定
无特殊说明,为2021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园区、项目)。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三、申报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所需提供材料严格按照附件1《申报指南》规定准备。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材料涉及统计相关证明的,申报主体可在山东省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查找并打印截图作为证明,统计部门不再逐一开具证明,市级13部门联审时,统计部门最终核实确认。
3.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需按照附件2《济南市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统计库入库及退出实施细则》、附件3《济南市文化产业园区库入库实施细则》做好入库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流程见细则),经认定且批准入库,方符合申报资格。申报入库和申报扶持可同步申报。申报入库实行网络提报,登录“济南文化产业网”首页有关链接进行注册和信息提报,同时申报扶持的要提报纸质版入库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四、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奖励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企业奖励的由企业法人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园区奖励的由园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2.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封面封底用蓝色硬卡纸,封面为2021年度文化产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落款为企业名称和申报时间。
3.申报主体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时报送),于2月25日前报至济南高新区管委会A412室。
联系人:刘老师,88871608
邮 箱:gxqdqgzb@jn.shandong.cn
附件:
附件2济南市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统计库入库及退出实施细则.docx
济南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2年1月28日
编辑: 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