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认定的高企,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如需再次申报认定,参按本通知办理。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星期一);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星期一),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
济南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企审核推荐工作。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备齐材料后,需先向所在园区提出现场审核申请,现场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6月7日下午16:00前(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或2021年7月26日下午16:00前(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或2021年9月6日下午16:00前(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由园区审核后报送至高新区科技部门。
三、有关要求
1.各园区应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同时要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2.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省认定办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4.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园区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4份申报资料光盘以备审核,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济南高新区科技部门在汇总各园区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并完成审核后,将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报送,并同时抄送财政及税务部门。
各园区联系方式: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韩田田,89017715
创业服务中心:刘玉明,88871651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邵健,68975395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李国康,88738081
创新谷发展中心:翟福洲,86527779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王少斐,68975016
济南综保区管理委员会:许惠伶,88237868
济南高新区高企咨询服务电话:88691053
高企工作监督投诉电话:88875157
省科技厅高新处:0531-66777329、66777331
省财政厅税政处:0531-82669876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0531-85656510
附件:高新区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1).zip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5月17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