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年审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6-28 14:46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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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承租户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31号)文件相关内容,近期将开展2020年高新区公租房承租户年审工作。

一、年审对象

高新区沁园新居、港源新居、孙村南区、涵园新居和徕福新居五个公租房项目正在执行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所有租户。

二、年审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5日。

三、年审申报地点

参加此次年审的申请人(单位经办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承租的公租房小区公租房管理办公室递交相关资料进行年审申报。

四、年审提交资料明细

1.高新区户籍申请人(家庭户和单身人士)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审核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单位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共同申请人正在执行的租赁合同起始之月至2020年6月份连续缴纳社保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原件一份;进行过共同申请人变更的租户,提交变更之月至今年6月份的连续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原件一份。社保不能中断和补缴(疫情原因补缴的2、3月份可视为职工在疫情期间正常缴纳社保)。

(4)审核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年审材料如实申报,共同申请人必须本人现场签字确认,一经查出隐瞒作假情况,直接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限制信息,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2.单位集体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1份并加盖公章,高新区户籍租户提交的材料复印1份并本人签字加按手印。

3.年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申请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所有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做共同申请人变更或退房。

4.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必须退出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仍然符合公租房保障政策的,必须退租后重新申请。

5.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之间进行租赁合同续签的申请人和新变更的共同申请人不用参加此次年审。

6.徕福新居公租房进行盘活出租的申请人,此次年审只提交单位材料。

六、参加此次年审的公租房小区项目咨询电话

沁园新居公租房小区:82806732

港源新居公租房小区:86072213

孙村南区公租房小区:86117873

涵园新居公租房小区:88767012

徕福新居公租房小区:87212088



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

202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