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法院召开《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会
发布日期: 2015-03-10 00:00 字体:【 信息来源: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为全面深入学习2月4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强化干警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3月8日、3月9日济南高新区法院举办专题培训学习会,全院审判员和书记员参训。
据了解,此次培训的特点是在没请专家,没有现成单行本和专家讲座资料为依托的前提下,济南高新法院法官自己查找资料,结合自身审判实践整理教案,首开了高新法院培训教育的先河。培训会上,立案庭庭长王刚、民庭庭长李乃蓬、执行局局长孙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围绕该解释的修改背景,对照新旧解释,从用词的修改、增加的内容、完善的制度等方面出发,逐条详细解读。党组成员、副院长胡乃义对下一步适用新解释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说明和统一要求。


参加培训的干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专题培训,增强了对新解释的理解和认识,为正确实施打下坚实基础,更好地贯彻和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济南高新区法院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在全院营造了一个学习的氛围,开启了一个同志间相互学习,尊重知识,尊重法律的良好开端。

编辑: gxqadmin